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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厦门大学国际法校友论坛《涉外法治视野下工商业与人权的法学理论与实践》讲座成功举办
[ 浏览点击:19 ] [ 发布时间:2021-07-17 ] 字体:[ ] [ 返回 ]

第二届厦门大学国际法校友论坛:

《涉外法治视野下工商业与人权的法学理论与实践》讲座成功举办

716日下午,厦门大学法学院优秀校友、天津大学法学院于亮副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涉外法治视野下工商业与人权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讲座。于亮副教授为我院国际法硕士毕业生,师从于飞教授,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博士。此讲座系第二届厦门大学国际法校友论坛系列讲座之一,由于飞教授主持。

 

于亮老师首先通过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出工商业活动可能涉及的人权问题。例如,在荷兰壳牌石油公司气候变化诉讼案中,荷兰法院创造性地参考国际法、人权条约等规定来解释荷兰民法所承认的源自不成文法的注意义务,支持了公益组织提出的要求壳牌公司承担减排义务的诉讼请求。类似的案例还有秘鲁农民在德国法院诉电力巨头莱茵集团,要求莱茵集团对冰川融化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还存在跨国供应链中一些商业环节损害人权的问责;母子公司在工商业与人权语境下的责任分担等问题。随后,分别从工商业与人权议题兴起的背景、核心理论问题、发展前景等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于亮老师指出,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传统的“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更多体现的道德性要求已不能满足国际社会的需要。这些非国家行为体在掌握财富的同时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人权话语体系应回应这一问题,这就产生了工商业与人权这一议题。工商业与人权议题的规范基础源自在《世界人权宣言》基础上建立起的人权条约体系,通过缔约国报告、个人来文、国家间来文、调查程序、一般性评论等程序,逐渐确立了国家在工商业领域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的义务。此外,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分别从国家保护人权的义务、企业尊重人权的责任、获得补救等方面做出了尝试和努力。工商业与人权议题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包括管辖权、法律适用、国际司法合作问题等等,都对传统法学理论和制度实践带来一定挑战。例如,管辖权方面否定不方便法院原则,这有利于当事人寻求更有利的保护;要求建立宽松的诉讼时效制度等等。

于亮老师还谈到工商业与人权尚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具体问题。例如在跨国公司问题上,如何认定东道国和母国的责任分担或分配问题;在有关国有企业的问题上,如何处理国家资助或者补贴企业的侵犯人权问题;如何认定企业对子公司供应链和外包商的监管义务等等。工商业与人权议题需要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理论互动,有着广阔的研究空间。

于亮老师精彩的讲座内容丰富、议题新颖,给在座的同学不少启发,展示了工商业与人权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讲座结束后于飞教授代表国际法学科向于亮老师赠送了厦门大学百年校庆纪念邮票,对于亮老师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并期待校友常回母校交流。

 

/赵宇

/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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