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讲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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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国际法学讲座教授”车丕照教授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 浏览点击:16 ] [ 发布时间:2017-12-28 ] 字体:[ ] [ 返回 ]


  2017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学讲座在厦门大学法学院举办。本次讲座邀请了清华大学法学院车丕照教授主讲“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经济法”。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曾华群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并为车丕照教授授予“陈安国际法学讲座教授”的聘书。李国安教授和韩秀丽教授以及我院国际法学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本次讲座总共分为四个专题。第一个专题是关于法律全球化的若干思考,第二个专题是国际经济秩序的中国立场,第三个专题是国际经济法研究中的分析与归类方法,第四个专题是国际上市纠纷中的违约责任请求的抗辩。

  第一个专题中,车教授谈到了法律全球化的界定,分析了法律全球化与法律的“地方特色”,涉及法律全球化与“国际管理接轨”的问题,还着重谈到了法律全球化与国家主权、法律全球化与国际法话语。车教授提到,国际法不仅是一套规则体系,它同时也是一套话语体系,国际法话语作为人们日常评价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标准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重视国际法的话语价值就应当接受国际法话语,在适当场合下重述国际法话语,并在条件成熟时创建国际法话语。而作为一个成长中的大国,中国应注重通过国际法话语的创新来引导国际法律制度的演进。

  第二专题中,车教授分析了如何评价现存国际经济秩序和现今的中国追求怎样的国际经济秩序。在中国关于国际经济秩序基本理念的立场中,车教授提到了构建国际经济秩序的目标、主体、途径。在目标方面,“公平”与“包容”应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两项基本的价值。其中,国有企业制度讲师国际经济秩序包容性的标尺。在主体方面,国家必然是国际经济秩序建设的主导者,其他实体必然要受到国家的限定,其他实体的作用必须要通过国家才能得以发挥。在途径方面,国际条约是确立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手段,而其中规则谈判重于减让谈判。至于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则重要分析了条约的转化和并入,以及当条约规定与国内立法相冲突时的处理。未来,我国应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国际经济秩序的变革。

 第三个专题中,车教授介绍了国际经济法研究中的分析和归类方法。一方面,拆分几乎没有止境,拆分的后果是对具体事物有了更为准确的认识,而拆分止于“个性无意义”,是否有意义取决于研究目的。另一方面,国际法规范可以依照不同标准作不同的种类划分,这有助于更全面、更准确地认识国际法规范。

 第四个专题中,车教授以案例的形式讲解了国际商事纠纷中的违约责任请求的抗辩。主张和抗辩贯穿争议解决的全过程,“诉”与“辩“如同”矛“与”盾“。从某种意义上说,才金额的结果不是取决于“请求”,而是取决于“抗辩”。通过多个案例分析,车教授总结了几种抗辩的类型:一是无请求权,比如管辖权抗辩、时效抗辩、主体抗辩;二是“无约“抗辩,比如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三是”无违约“抗辩;四是”无责任“抗辩,比如法定免责或者约定免责。因此,违约责任请求抗辩分为“违”、“约”、“责任“、”请求“这四类。

  

  通过本次讲座,车丕照教授展示了在国际经济法学领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法学院的师生学习国际经济法提供了有益的知识和实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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